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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管部门第三十四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23:33:34

天津北方网讯:1.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北辰区荣国便利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口罩没有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六条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北辰区荣国便利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2.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对天津市润鑫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经营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是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未经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涉案口罩60包(20只/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违法行为。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润鑫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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