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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喝喜酒路上打死九只鸟 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4-12-10 20:45:13
中新网台州12月10日电 12月10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昌籍男子徐林(系化名)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让徐林身陷牢笼的原因是他在今年的正月里一时手痒,拿气枪打了鸟。

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24日即农历正月廿五下午,徐林在天台县白鹤、平桥等地用气枪打野生鸟类,一共杀害斑头鸺鹠1只,珠颈斑鸠4只,黑水鸡3只,绿翅鸭1只。

经鉴定,斑头鸺鹠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余鸟类均属国家“三有”动物;其所携带的枪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法庭审理查明,徐林那天从新昌赶到天台县,目的是为了喝喜酒。在路上看到有鸟在飞时,一时手痒举起了枪。没想到所打的鸟中有一只是二级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徐林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珍贵、濒危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杀害、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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