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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开罚车窗抛物 乘客违规也挨罚

发布时间:2014-12-03 18:29:03

11月中旬,合肥市启动了对车窗抛物的有奖举报。12月2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宿州市城管局获悉,与合肥市的做法不同,宿州市刚启动的车窗抛物有奖举报,处罚只针对抛物者本人;市民在宿州市举报车窗抛物被查实后,可以获得50或者200元奖励。

举报查实可获50元或200元奖励

12月1日,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宿州市文明办联合发布《关于对城区主干道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通告》,决定从即日起对主城区机动车辆向车窗外抛物进行整治。整治方式为发动市民、城区城管工作人员利用电话、车载录像仪、摄像机等设备,实行有奖举报,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胡兴旺介绍,针对市民的举报,有两种奖励标准。凡市民提供车窗抛物行为信息,内容包括车牌号、地点、时间,经查证属实的,每一例奖励人民币50元。

而如果市民提供车窗抛物行为的影像资料时,视频保持连续完整,或照片连拍能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全貌的,如: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以及周边建筑物清晰轮廓等具体情况,经查证属实的,每一例奖励人民币200元。

城管举报也有物质奖励

11月15日起,合肥市启动了对机动车车窗抛物的有奖举报活动,举报对象为市民。记者获悉,凡宿州市城区网格管理人员、城管110工作人员、市容管理的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及视频、照片资料,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此,有宿州市民发出了疑问,“查处车窗抛物本该是他们的分内工作,为何还有奖励?”

“目前这种物质奖励还没有确定具体内容。”胡兴旺回应称,“给予城市管理相关人员物质奖励主要是与其绩效挂钩。”

驾驶员和乘客处罚标准不同

经认定有效的举报,宿州市城管局将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人、单位,也制定了严格的处理办法。和合肥市查处车窗抛物的处罚“只认车不认人”不同,宿州市的处罚“只认人”。

胡兴旺介绍,对乘车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的,依据《安徽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对驾驶员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200元罚款。

对单位(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汽运公司等行业单位)人、单位车出现向车窗外乱抛物品行为,及时向行为人所属单位进行通报,相关单位应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接通知后在十日内领奖

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0557-12319或者还可发送邮件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反映,信函及来访可到宿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民提供的举报信息及资料,由宿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处理。

根据领奖流程的规定,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合法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共同举报的可以委托一人代为领取,并在《举报奖金发放登记表》上签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奖金的,受委托人需要凭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奖金。胡兴旺介绍,市民举报可以实名制也可以通过网络匿名,但最后来领奖时,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备查。(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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