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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侵占8万集体用地款项 儋州通报5起腐败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16 14:57:33

原标题:儋州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村干部侵占8万集体用地款项

记者15日从海南廉政网获悉,儋州市纪委、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文,对该市查处的5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据通报,这5起问题分别是:

儋州市海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张红光索要好处费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期间,张红光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并收受海头镇4家食品流通经营户业主好处费共计1800元。张红光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儋州市海头镇政府镇计生办负责人吴振强截留社会抚养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吴振强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截留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共计800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销。吴振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儋州市雅星镇新让村委会打和村小组组长符启林侵占集体用地款项问题。2011年和2015年,符启林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小组征地补偿款30000元和村小组集体土地租金50000元,共计80000元全部用于其个人开支。符启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儋州市海头镇那历村委会主任吴恩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05年11月间,吴恩利用拆修变压器之机,虚开7500元维修款的收据入账报销,从中侵占那历村小组集体资金3000元。此外,在任那历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出卖那历村小组29块宅基地,共计72500元存入集体账户,吴恩对程序违规负有直接责任。吴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儋州市东成镇东成村委会擅自出租村委会办公场所问题。2004年至2015年期间,东成村委会曾两次与人签订合同,将其办公房屋和场地租给多人。吴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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